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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李飞)沈河区南顺城路83-2号4-4-1
公 告 我中心拟办理李飞的由沈阳市大开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的位于沈河区南顺城路83-2号4-4-1,用途:住宅,建筑面积61.04平方米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河分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联系方式:88522811。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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