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李秀芳)和平区夹河路8-5号11门
公 告 我中心拟办理李秀芳的由辽宁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位于和平区夹河路8-5号11门,建筑面积 21.39平方米,用途为车库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平分中心(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98号),联系方式:83303083。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