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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张金城)沈河区西顺城街250号
公 告 我中心拟办理张金城的由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售的位于沈河区西顺城街250号,用途:门市,建筑面积1029.6平方米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沈河分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联系方式:88522811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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