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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不动产转移登记征询异议公告(窦春华)和平区九纬路21甲-1号1号
公 告 我中心拟办理窦春华的由沈阳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的,位于和平区九纬路21甲-1号1号,建筑面积33.71平方米,用途为车库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办理上述转移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皇姑分中心(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联系方式:(86010000转2转1)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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