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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新民不动产非公继2026】(李艳红)新民市辽河大街212-1号2-5-2
公示告知书 新民市辽河大街212-1号2-5-2,房证号:沈房权证新民字第004993号,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为李绍山与兰淑贤(隐性共有人)共同共有,孔凡成(被继承人)于2025年5月30日死亡,兰淑贤(被继承人)于2017年1月27日死亡,现李艳红(继承人)持相关材料申请上述坐落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继承后,上述不动产由李艳红单独所有。对此有异议者,请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向新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华路8号二楼,电话 87854258)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案件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 特此公示。 新民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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