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沈阳市市级林长(副林长)及其责任区公示公告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级已过期采矿权提出延续申请情况的公告    · 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关于收取2024年职称评审材...   
政策法规 您的位置:首页>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
7月1日起,部分不动产登记费将减收或免收
时间:2019-06-14 来源: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7月1日起,部分不动产登记费将减收或免收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一是变更登记、更正登记;二是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三是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减收不动产登记费的情形: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也就是说,7月1日后,如果您家的房屋地址发生了变化,您再去变更《不动产权证书》,将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您可以省下80元;如果您家独立的车库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办理产权交易,不动产登记费只需交80元即可,与以前缴纳550元相比,可以省下470元。

 

小编梳理了目前不动产登记的收费标准,供您了解: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收费的登记类型有: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其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收费的登记类型有: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地役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登记费为80元。

★不动产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不收取登记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