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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企业、进军营,破难题、解死扣 市林业局主要领导深入“唐轩公馆“项目现场协调解决问题
时间:2013-09-17 来源:机关党委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9月11日,市林业局局长陈建智带领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到沈阳唐轩新北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唐轩公馆”项目现场,与企业负责人就项目进展中遇到难题进行深入了解,并共同研究解决对策。
    沈阳唐轩新北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1日摘得沈北2011—019号国道东侧—52地块,项目名称为“唐轩公馆”。项目位于沈北新区道义大街与蒲昌路的交汇处,规划占地面积289亩,计划总投资额约26亿元人民币,项目计划打造成为沈北商住综合体,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沈阳北部的标志性建筑组团,推进城市北部的居住及商业的全面升级。
    该项目计划共分三期进行开发,到目前为止已开发完成开发总量的三分之一,剩余部分迟迟没有进展的原因有二:
    一是在购置土地时发现该地块存在高压线横穿的问题,沈北新区政府承诺于2011年底予以迁移拆除,但后因其他原因此事未予以落实解决,使得该项目近30万平方米不能进行开发建设。后经沈北新区政府与电力部门沟通协调,承诺于2013年10月15日前予以拆除完毕,现电缆埋设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但难点在于高压线的拆除迁移过程中,会在一定时间内造成大面积停电,并且需要跨区域,跨部门的协调工作,将影响高压线拆除迁移工作的最终实施完成,若不能按期将高压线拆除迁移,将影响企业对该地块开发施工一年工期,会继续给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企业为此忧心忡忡。
    问题二是该企业在签订唐轩公馆项目土地开发意向协议中包含了现省边防教导总队地块,并已缴纳了一定数量的意向保证金,沈北新区政府承诺于2013年春季予以挂牌,但此事至今未果。问题似乎成为死结。
    带着这个问题,9月12日陈建智同志又来到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与总队队长、政委等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了解情况交换意见。
    2012年9月,边防总队与沈北新区政府就拆迁补偿事宜磋商一致,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供地协议书》。营区占地面积49680平方米,营房总建筑面积23225.23平方米。拆迁补偿内容包括:补偿款金1.3615亿元。拆迁人根据新营区建设进度分四期向被拆迁人拨款。划拨建设用地约407亩。2013年1月,总队研究同意拆迁原址在拆迁补偿款未支付到位的情况下,沈北新区可以先行注销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积极配合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为强力推进新址建设进程,总队积极协调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厅等相关职能部门,现已相继完成项目立项、环境评估、土地征用及规划、卫生、消防等行政审批工作,依法取得立项批复、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扩初审定通知书》等工程建设审批手续,组织完成勘察、设计、监理公开招投标工作及施工图设计工作。现已编制完成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正进行施工招投标准备工作。
    2012年12月,沈北新区向我总队支付第一笔拆迁补偿款2500万元,我总队按照《协议书》约定将2500万元全部交予沈北新区作为总队第一笔征地款。经与沈北新区进一步磋商,近期沈北新区研究确定向我总队支付第二笔拆迁补偿款2000万元,但要求总队将其中500万元交予沈北新区作为总队第二笔征地款,剩余15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费用。因建设资金紧缺,不足以用于实施工程建设,故无法组织施工招投标和开工建设。拆迁补偿款未按期支付到位是导致项目建设不能顺利推进的根本原因。
    在深入了解企业、边防总队的想法后,陈建智局长提出了协调解决意见,一是建议沈北新区政府安全、妥善做好高压线的拆除迁移工作,确保10月15日前完成拆除工作,进而避免企业跨年开发所造成的损失;二是充分考虑沈北新区和总队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和《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有关分期支付拆迁补偿款的约定,建议拆迁原址先按照新的规划用途出让土地,所得收益用于支付总队拆迁补偿款。三是由于拆迁原址属于军事设施用地,存在特殊性。建议按照总队与沈北新区政府签订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先行出让拆迁原址土地,待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后,原营区拆迁。四是因边防总队建设新址所处区域现正处于规划发展当中,规划道路、排水、燃气和通讯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尚未成型,无法确定市政配套条件,已影响新建营区竖向设计和室外综合管网设计工作开展。建议沈北新区应尽快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如短期无法完成,沈北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据市政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出具市政配套条件或指导性意见,帮助总队顺利完成相关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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