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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阳市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
沈阳市林下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 科技产业处 2015年8月25日 2015年7月9日至8月6日,科技产业处按照局主要领导的安排累计21天实地考察了康平县的二牛、张强、北四家子,法库县的三面船、十间房、四家子,辽中县的牛心坨、满都户,新民市的新农,浑南区的满堂、王滨,苏家屯区姚千户镇等12个乡镇20个村子;走访了包括企业主、种植养殖大户、普通农户等近37人;开座谈会6次,参加座谈会人员104人;对全市林下经济发展情况有了一个相对比较全面的了解。调研中各种意见相互混杂甚至相互矛盾,但是都可以为今后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佐证。我们调查的结论是:沈阳市发展林下经济空间巨大,困难重重;任重道远,前途光明;在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重点要解决认识不到位、政策不连续、融资无出路、模式不确定和技术人员匮乏、政府缺少引导的问题。 首先,我市林下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面积不实的问题。全市各区县(市)申报的林下经济面积43万亩,但通过调研发现其中水分极大,全市真正搞过林下经济经营的林地加起来应该不足10万亩。以全市林下经济发展最好的辽中县为例:全县历年申报面积为8万亩,我们在走访中把原来发展过林下中草药现在已经不再发展的土地都算上也不到3万亩,而且很难找到发展林下经济的痕迹。有的区县甚至找不到一块林下经济发展的果园和林地。 (二)规划及引导的问题。对于发展林下经济普遍认为可以发展,但对如何发展缺乏思考。分三个层面来说:首先是领导干部的认识(这里的领导干部是指区县领导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以及乡镇领导)。领导干部普遍认为应该把林下利用起来发展经济,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认为沈阳发展林下经济是不可能的,其比例大约为10%左右;认为应该发展林下经济的领导干部也大多没有进行过认真思考,调查中真正有真知灼见的干部凤毛麟角; 尤其是林业干部对林下经济发展普遍缺乏认识。其次是企业主、合作社负责人和种植养殖大户的认识。他们普遍拥有50亩以上相对较大规模的果园或者100亩以上的林地,正在准备在林下做点什么或者已经开始自己探索着做了或大或小的林下种植、养殖,他们普遍看好在林下发展绿色产业,认为此项事业前景广阔,但是普遍担心技术和市场问题,担心没有技术、没有政策、没有品牌的情况下风险太大,期望政府能有相应的政策和技术支持。第三是拥有较小规模的果园(一般在30亩以下)或者拥有自己的林地但不集中连片的林农果农。这部分人所占比例较大,而且积极性很高,他们大多已经尝试着搞了林下复合经营,有的已经受益,但是他们的大部分感觉迷茫,在做过各种尝试之后感觉自身力量不足、无资金来源、无政策支持、不知道发展什么经济模式、也不知道如何契合市场。他们即对发展林下经济充满渴望,又感到自己无能为力,普遍认为自己因为规模较小而得不到政府的政策和技术支持,又无力选择合适的模式打开市场。由于认识上的不足,林下经济发展的规划和引导完全缺失,目前全市林下经济发展基本是自由、无序、零星发展,全市只有康平县和法库县四家子乡出台了自己的林下经济发展规划,但是这两个规划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得到落实。 (三)发展模式问题。全市现有林下经济模式主要有4种:林经、林药、林禽(畜)、林下休闲旅游。林经模式,一般是指新植林(1-3年)林间种植花生、玉米、香瓜等经济作物的模式,这种模式普遍存在且不需要提倡和引导。林药模式,以辽中最为突出,前两年发展一度达到了3万亩,主要种植党参、细辛、沙参、桔梗、刺五加等中药材,但因市场效益不稳定而萎缩,时至今日全市面积已不足1万亩。林禽模式,全市以辽中、康平、法库为代表,目前养殖面积全市在2000亩左右,主要养殖鸡和鹅,其效益极不均衡,有的挣到钱也有的赔个底朝天,但是普遍认为这应该是沈阳市林下经济的主要形式,关键是政府应该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和必要的技术支持。林下休闲模式,全市以苏家屯、浑南、沈北新区为代表,集中了采摘、垂钓、观光、户外、休闲等内容,是目前发展最好的一种模式,但是需要进一步规范。另外,还有林菌模式,林下种植蘑菇、木耳、北虫草、灵芝等,但规模都很小,效益不高,只是一家一户零星种植。 (四)政策和资金问题。1.政策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在2012年原则上支持林下经济发展之后,辽宁省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沈阳市在2014年、2015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经发〔2014〕23号、〔2015〕27号)文件规定:对当年在林下进行中草药、山野菜、食用菌种植、培植等,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林下种植小区,每个小区补助3万元;对当年林下养殖(鸡、鸭、鹅等)场地面积100亩以上且养殖数量在10000只的林下养殖小区,每个小区补助3万元。但是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我们认为该政策因与现在实际不符且未考虑产业链条因素而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2.资金问题。现在发展林下经济经资金大多是企业、合作社和大户自筹,但是由于林下经济的效益没有显现,这部分资金的来源也没有保证。企业做林下多种经营的都是一个“玩”字,不指望从中获得收益,而合作社和农户虽然有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但是筹措资金却比较困难,即从银行贷不来款,也不知道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合作开发。同时,社会上一部分其他行业(如房地产业)资本已经开始注意林业尤其是林下经济发展的广阔前景,一些企业家在试探性与林业部门接触,表达了愿意投资林业发展的意愿,但是如何用好这部分资金需要进一步研究。 (五)技术支撑问题。林下经济发展技术人员极为匮乏,沈阳科研院所针对林下经济发展开展研究的少之又少,所谓的专家大多是从事与林果有关的研究偶而涉猎过林下经济的内容。林业部门也没有这方面的人才。目前在林下经济发展中起技术骨干作用的是企业中的技术力量,但是这部分人只为企业服务,企业所投资基地之外的林下经济小区得不到相应的技术支撑。 其次,对我市发展林下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1.对林下经济发展应区别林地类型和发展模式分别予以研究,提出相应合适的政策。 2.现阶段我市林下经济政策不应以高大上为对象和目标,而是针对我市实际情况,把已存在的有一定发展前景的模式为研究对象加以引导和发展,逐渐扩大规模和扩展发展模式,政策扶持应以鼓励现有示范园区为主,鼓励区县乡镇主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当地林下经济发展方向和模式。 3.在调研的基础上确定我市林下经济发展的模式和方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只是起引导、服务和管理作用,寻找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点。 4.出台林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包括基础设施(水电路)的扶持政策、深加工的政策、品牌培育政策、市场网络化政策。 5.由林业部门搞课题试验,包括林下经济模式、技术指导等方面的试验,通过试验解决技术问题后再逐步推广。就是说在鼓励企业、个人业户自己创业的同时,林业部门要积极主动搞好本地区的林下经济发展试验,探索当地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6.部门协调,共同推进。成立林下经济推进协调小组,由林业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农委、科技等部门解决政策、规划、资金、技术等问题。 第三,当前做好林下经济工作的具体措施。 1.加强部门合作,注重规划引导。林下经济发展离不开发改、财政、水利、科技、农经委、金融、电力等部门的配合,单靠林业一家之力推动林下经济发展只能是纸上谈兵,必须在发展林业产业化的大背景下进行。因此,近期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做好规划,把林下经济作为一个重要产业进行培育和发展,规划中把在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循环经济、新农村建设和都市农业发展、整体旅游规划、扶贫等项目结合起来。 2.政府主动引导,注重试验推广。在鼓励企业、大户、合作社自主发展的同时,由各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培育示范基地、示范园等,在此基础上把成功经验、模式推广开来。近期的工作重点是把现有的林下经济发展的个体组织起来。关于发展模式可以从林下养殖、林下种植、森林旅游三方面展开,合理利用资源,开发林产品并拉长产业链,最终形成品牌和集群效应,提高经济效益。 3.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把发展林下经济尽可能的与现在的农业、扶贫、科技推广等项目结合起来,广泛争取现有的政策支持。同时积极推动保险、金融等部门以及社会资金向林下经济发展方向流动,在此基础上,政府制定合适的适宜的引导扶持政策。 4.加强技术服务,提高产品质量。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迅速搭建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与企业、合作社、大户、林农果农之间的合作平台,使之结成利益相关单元,共同推进林下绿色产品的品牌效应,建立林下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体系。严格标准化的监督工作,确保林下经济产品的质量。 5.建立市场网络,培育龙头企业。培育或引进有实力、讲诚信、影响力大、辐射力强的企业,通过他们的带动作用,引导农民建立林下经济专业合作组织,提高经营者适应市场的能力,提高全市林下经济产业化、组织化程度。同时,注重培育本土品牌,将信誉度高、产品质量好的产品有侧重的推向全国甚至国际市场。 最后,单独说说政策问题。 我市现有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是从2014年开始的《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21条:对当年在林下进行中草药、山野菜、食用菌种植、培植等,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林下种植小区,每个小区补助3万元;对当年林下养殖(鸡、鸭、鹅等)场地面积100亩以上且养殖数量在10000只的林下养殖小区,每个小区补助3万元。通过调研,我们觉得要把林下经济发展好,使之实现产业化,需要修正或出台以下具体政策: (一)每年发展林地经济示范小区30个 对当年在林地进行中草药、山野菜、食用菌种植、培植等, 2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林地种植小区,每亩补助100元,每个小区最多补助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林地养殖场地面积40亩以上,养殖数量鸭(鹅)在3000只以上;鸡6000只以上;牛(羊)200头以上的林地养殖小区,每个小区补助5万元。 注:建设范围和重点 1.林地种植项目:重点扶持中草药、山野菜、食用菌种植、培植等,不扶持四年生以下的林地经济作物,适当扶持其他优势特色林地种植项目。 2.林地养殖项目:重点扶持林-禽、林-畜两种模式。林-禽模式重点扶持林地养鸡、鸭、鹅等体形较小的禽类;林-畜模式重点扶持在不破坏生态和不违背禁牧规定的前提下在林地养牛、养羊等体形较大的畜类。适当扶持上述品种以外的其他优势特色林地养殖品种。 (二)龙头企业10个 对发展林地经济项目具有带动作用,带动农户100户以上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合作社),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以奖代补20万元的补助。 (三)林地经济品牌建设10个 对当年获得辽宁省名牌产品、辽宁省著名商标的林地经济品牌,每个省级品牌给予3万元以奖代补; 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省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新技术等林地经济品牌,每个品牌给予5万元以奖代补;对当年在省级以上大型展会上获得金奖以上荣誉的林下经济产品品牌,每个品牌以奖代补3万元。 (四)申请贷款贴息项目。 对贷款用于发展林地产品采集加工和林地旅游项目和开展野生动植物良种繁育利用项目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不超过实际贷款额、贷款时间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80%计算并予以贴息补助。对贷款用于发展前款项目内容以外的林地种植、养殖项目的,在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不超过实际贷款额、贷款时间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50%计算并予以贴息补助。 注:补助范围和重点 (1)林地产品采集加工项目,企业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贷款额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50户以上;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 (2)林地旅游项目,经营占地面积200亩以上,年度实现旅游收入500万元以上,贷款额1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30户以上;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核算规范。 (3)林地种养良种繁育项目,繁育利用用地面积10亩以上,贷款额50万元以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 (4)扶持对象从事林地种植、养殖项目,单类林地种植面积50亩以上,或单类林地养殖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贷款2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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