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沈自然资沈北闲认字[2025]3号    · 关于2025年度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级登记权限过期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公告   
机关党建 您的位置:首页>机关党建
沈阳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15-10-22 来源:机关党委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沈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根据沈阳市林业局“三严三实”调研工作要求,和6月19日,曾维书记在省委咨询文摘(2015年5月28日,总第1529期)《关于加强我省滨海湿地保护的几点建议》的批示:“这几位教授的意见十分重要,应引起高度重视。此件请市环保局、林业局阅研,并进一步加强以卧龙湖为代表的全市湿地保护力度,拿出务实、从严举措,全市湿地面积只能扩大不能减少”。 我们近期赴康平、法库、新民、辽中、浑南、苏家屯、沈北和于洪等地对湿地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沈阳市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我市湿地总面积为86132.74公顷,约占全市国土面积6.6%,主要包含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及人工湿地四个类型。一是河流湿地为51703.5公顷,占全市湿地面积的60%,其中永久性河流18276.97公顷,季节性河流9.11公顷,洪泛平原33417.42公顷;我市大型河流4条,即辽河、浑河、柳河、绕阳河,中型河流4条,小型河流40多条,在河流湿地中包括河床湿地、河漫滩滩地等多种类型。二是湖泊湿地面积为1533.25公顷,皆为永久性淡水湖。三是草本沼泽湿地面积为7872.14公顷,其中草本沼泽6306.39公顷,沼泽化草甸1565.75公顷。四是人工湿地25023.25公顷,其中库塘湿地面积约12100.36公顷,输水河3558.55公顷,水产养殖场9364.94公顷(数据来自辽宁省2010年全省湿地资源调查)。

二、我市在湿地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

(一)以多种形式保护我市湿地资源

近年来,市、县两级政府不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成效显著。截止2014年底,一是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2处,为2001年康平县建立的沈阳卧龙湖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12750公顷;2002年辽中县与新民市共同建立的沈阳仙子湖市级自然保护区,面积8667公顷;占沈阳市湿地面积24.9%。二是新建湿地公园3处,为2012年法库獾子洞国家湿地公园,面积2799公顷;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面积8142公顷;2013年沈北七星国家湿地公园,面积578公顷;占全市湿地面积13.4%。三是划建省级重要湿地7处,2012年被纳入辽宁省第一批重要湿地名录的有沈阳仙子湖湿地,面积3292公顷;沈阳卧龙湖湿地,面积6449公顷;沈阳獾子洞湿地,面积1835公顷;2014年被纳入辽宁省第二批重要湿地名录有沈阳蒲河东段湿地(河流湿地经过浑南区、沈北新区和于洪区),面积2650公顷;沈阳蒲河西段湿地(河流湿地经过于洪区和新民市),面积1720公顷;沈阳康平县四道号水库湿地,面积1021公顷、沈阳康平县三台子水库湿地,面积1940公顷7处省级重要湿地面积共18907公顷(省重要湿地与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有部分重叠),占全市湿地总面积21.98%。

我市目前受保护的湿地面积为40270公顷,占全市湿地总面积的46.8%。市环保局在全市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将湿地作为重点保护区域纳入红线保护,并按照2014年市政府47号令批准发布的《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

(二)推进湿地保护机构建设

    为了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工作力度,市林业局与区、县政府共同推进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一是为加强卧龙湖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康平县人民政府设立了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和卧龙湖自然保护区治安派出所,两只队伍同时在保护区内进行协作管理,有效地保护了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和湿地资源。二是在市林业局的协调下,辽中县政府设立了沈阳仙子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辽中县珍珠水城管委会),负责仙子湖保护区的日常管护工作。三是我市3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单位都成立或承诺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推动湿地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三)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湿地保护资金投入。

市林业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湿地保护专项资金,一是为康平县争取国家湿地保护资金1080万元,其中2012年中央财政湿地补助资金200万元,2014年湿地奖励资金500万元,“十二五”湿地保护工程380万元;二是2014年为法库獾子洞国家湿地公园争取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300万元;三是2015年为辽中蒲河国家湿地公园争取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资金300万元;四是市林业局2013年至2014年累计投入卧龙湖绿化资金3000万元。此外,据环保部门提供资料显示,市环保局自2012年以来争取国家环保部、财政部对卧龙湖投入资金2.15亿元。

三、我市湿地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湿地管理机构不完善

     虽然我市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已成立了管理机构,但多数都属于兼职管理,除了具有湿地管理职能以外,还承担着新城区建设和其它林业建设任务。一是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由康平县新城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将卧龙湖自然保护区管委会纳入新城区建设管委会,管护队伍发展不均衡,一直停留在简单的看护层面,缺乏专业人员进行科学的、系统的研究分析湿地管理存在的问题;二是仙子湖保护区机构建设不健全,仙子湖保护区由辽中县和新民市共同管理。虽然辽中县成立珍珠水城管委会负责管理辽中区域,但保护区管理工作仅停留在有机构、无管理的状态。保护区新民区域由新民市林业局野保站管理,没有成立专门的保护管理机构;三是法库獾子洞和沈北七星国家湿地公园自批准试点建设以来,没有按照对国家林业局的承诺设立管理机构,也没有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四是市一级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由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兼管,国家和省都有湿地保护中心,而沈阳市没有按照国家、省成立对应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不利于我市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湿地质量不高,难以发挥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

     一是卧龙湖湿地生态系统衰退,危及当地生物多样性。由于近几年卧龙湖水位偏高,湿地环境已发生改变,湿地植物群落急剧减少,给候鸟迁徙带来严重影响。目前,该湿地已经逐步丧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功能,给生物物种安全带来威胁;二是地方政府对湿地保护工作不重视,在湿地内开发建设项目依然严重。例如:在仙子湖自然保护区内拟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断蚕食保护区湿地;三是我市多处湿地存在严重围垦现象,例如:獾子洞湿地、四道号水库湿地周边大面积河滩地被村民开垦为农田,导致自然湿地面积不断减少。四是部分湿地泥沙淤积严重,湿地水循环不畅、水体污染现象严重,致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现有的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难以适应湿地保护管理的需要。在现行的法律层面上,国家已有关于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但由于各行业立法的出发点都是从单一要素来制定保护和利用措施,对湿地这个把水、土壤、生物结合在一起的生态系统来讲,各行业的法律法规普遍缺乏对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实际上湿地保护在很大程度上是处于多头管理,目标不统一的状态。

(四)湿地保护社会认知度不高。目前社会对似的认知还只停留在灌溉、防洪、排涝等方面。对培育了高度集中的鸟类、哺乳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无脊椎类的物种的湿地这一生物多样性摇篮的概念知之甚少。

    四、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为了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工作,是湿地更好的发挥其生态功能,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确定各地区湿地资源量,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

(1)摸清我市湿地资源家底。由市政府牵头成立湿地资源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各区、县(市)政府及市林业、水利、环保、农委和国土规划局等部门组成,以辽宁省2010年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由区、县(市)政府牵头对本地区湿地类型、面积以及四至边界进行确认,明确各地区湿地总面积和湿地基础信息。

(2)分类型分部门进行管理。根据普查结果,按照《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沼泽湿地的保护工作,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湖泊、河流、库塘湿地的保护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湿地类型分部门进行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工作。

(3)对湿地管理范围、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各部门湿地管理的权限,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合理划定湿地保护范围,确定湿地面积,以此做为全市各区、县(市)湿地量。将登记造册的湿地信息向社会出示。

(4)由市环保局继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确保全市重要湿地全部纳入生态红线进行严格保护。制定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生态红线目标责任制度,对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红线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之中。并按照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工作。

(二)完善我市湿地管理体系

(1)建立市一级湿地保护专职管理机构。目前,国家和省已先后成立了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建议我市也应设置市一级湿地保护专职机构,专门负责全市湿地保护的综合协调,研究制定湿地保护发展规划和湿地保护相关政策,争取国家和省湿地保护专项资金,指导全市开展湿地保护建设工作,同时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关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

(2)建立湿地管理协作机制。依照国务院“三定”职责,发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能,对全市湿地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全面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的工作并依法做好本行业内的湿地保护建设工作。

(3)成立沈阳市湿地专家委员会。聘请沈阳市高校或科研院所在湿地保护方面的专家及权威人士,组成科研团队对我市湿地的监测、恢复、功能、演替规律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在保证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退化等方面为湿地保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快提高我市湿地保护率

目前,沈阳市湿地保护率为46%,到2020年我市湿地保护率要达到60%以上。主要措施有:一是各地结合实际,通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省重要湿地等形式不断提高湿地保护面积;二是市政府应认真研究制定一系列鼓励政策和奖惩制度,既要对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省重要湿地的地区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又要对湿地保护不利、湿地资源遭到破坏的地区进行问责,做到奖惩分明。

(四)推进湿地立法

按照市人大(2013年-2017年)立法计划,继续推进沈阳市湿地保护法规的出台,适合我市湿地保护管理实际,为我市依法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五)落实国家湿地保护政策

 国家林业局2015年5月,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禁止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通知》,市林业局结合我市湿地保护实际情况制定了《沈阳市林业局打击围垦占用湿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是开展调查登记工作,摸清我市重要湿地资源家底,建立我市湿地资源基础信息档案;二是根据调查登记情况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切实加强湿地保护;三是编制退耕还湿方案,分阶段开展退耕还湿工作;四是加强湿地巡护管理工作对湿地破坏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

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禁止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通知》的要求和我市目前的湿地保护现状,沈阳市应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对各类型湿地加大保护力度,依法严格打击各类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各机关部门通力配合。使我市湿地在当前的保护率及保护面积上不减少,保证水质、水量及生物多样性的相对稳定,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功能。

(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湿地保护意识

目前社会还普遍缺乏湿地保护意识,对湿地的生态功能价值缺乏认识。因此要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宣传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湿地保护意识。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