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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我市国有林场改革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国有林场改革的调研报告
办公室 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2015年8月30日)
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放了《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为深入扎实搞好国有林场改革,从7月份开始,局办公室会同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组织人员5次深入到全市不同类型国有林场,采取集中座谈、个别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围绕“如何看待国有林场改革、期待国有林场如何改革、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等进行了调研,摸清了情况,找准了问题,明确了发展方向。 一、我市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底,全市共有国有林场11个,按地域分,康平县4个(张家窑、大辛屯、孙家店、八家子),法库县3个(八虎山、马家店、三尖泡),沈北新区1个(马刚),苏家屯区1个(塔山),新民市1个(机械),辽中县1个(辽中);按类型分,商品经营型3个(马刚、辽中、新民),生态公益型8个(张家窑、大辛屯、孙家店、八家子、八虎山、马家店、三尖泡、塔山)。全市国有林场现有职工1734人,其中在职1136人。全市11个国有林场有8个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为差额事业单位(含塔山林场部分职工为企业编制),其中5个盈利、2个亏损、4个收支平衡。 二、目前我市国有林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国有林场的生态功能发挥还不够全面。国有林场的功能应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而我市的11个国有林场除了8个生态公益型的林场,还有3个是商品经营型的林场。对于沈阳这样一个缺林少绿的城市,应该全部变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并扩大生态公益林比重,调整生态公益林地域分布结构。 二是国有林场的机构性质定位还不够合理。我市的11个国有林场虽然均为事业单位,但8个是自收自支、3个为差额,职工工资没有保障,导致林场长期徘徊在危困状态,生态效益受到一定影响。作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应该财政全额拨款,保证国有林场能够持续稳定发展,充分释放出生态效益和公益能量。 三是国有林场的人才队伍结构还不够合理。由于编制有限,且遵守凡进必考的原则,导致各个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均出现断层现象,老的技术骨干面临退休,新的技术人才招不进来,造成支撑国有林场未来发展的人才极其短缺的局面。 四是国有林场的职工生活待遇还比较低。经了解,全市11个国有林场职工工资平均仅为2100元,有的还不是全额开支。全市效益最好的马刚林场工资也平均仅有2500元,虽然2012年到2014年全市为1700余户国有林场职工进行了危旧房改造,但那也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三、下步国有林场改革的方向和举措 国有林场改革事关林场干部职工民生福祉,事关沈阳生态建设大计,必须高度重视,科学设计,稳步推进,要紧紧围绕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两大目标,科学定位林场功能,创新森林资源管理和经营的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国有林场在林业生态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一是要把国有林场的生态功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坚持国有林场公益性质,承担起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要强化国有林场的生态功能,8个生态公益型的国有林场要继续承担起生态职能,3个商品经营型的国有林场应转为生态公益型,不断扩大生态公益林比重,调整生态公益林地域分布结构。国有林场要在未来五年林业“十三五”规划和沈阳北部地区提升森林化水平规划、农村造林绿化三年提升行动规划中扮演重要角色,为市民打造更多的生态产品。 二是要把国有林场全部转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应该也必须由政府负责,要根据工作性质、经营规模和管护难度等因素,科学核定事业编制,机构性质可定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职工工资等级参照当地同等条件人员标准,职工按照规定享有同样待遇的各类保险,解决好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搭配好国有林场人才梯次结构,保证国有林场能够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三是要创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机制。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对国有林场林地性质变更、经营范围、用途和隶属关系改变等建立监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把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区县市政府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实现森林资源科学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要创新森林培育方式和森林抚育形式。要依托国有林场苗圃,建立种苗繁育基地,推出适合沈阳地区气候条件要求的优质种苗。针对东部山区、北部沙区、中西部平原地区以及主要河流、道路不同特点,加大三北防护林工程、平原绿化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河流道路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等力度,打造平原林业生态体系。积极探索平原地区森林抚育形式,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改善林木质量,确保造一片林成一片林成好一片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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