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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节约能源 从身边做起
市林业局为加强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建设水平,在严格遵守执行《沈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同时,提倡从身边小事做起,节约点滴能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向局所属行政和事业单位下发了《市林业局节能行为规范细则》。 1、随手关灯,避免长明灯。 2、下班要关闭空调。 3、空调使用时调到规定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度;冬季,不得高于20度。 4、灯具达到使用寿命或损坏后,要更换节能灯具。 5、白天利用自然光,不开灯具。 6、园区晚间灯光定时开关。 7、办公设备不用时设置为节电模式,长时间不用时关闭电源。 8、用电设施不用时要及时拔掉插头。 9、节假日、休息时间要关闭电源,拔下电源插头。 10、严禁使用高耗能、大功率电器。 11、洗完手、打完水后要关好水龙头,不要长流水。 12、擦手纸要用一张,不要超过两张。 13、打印文件、材料时要双面打印。 14、能通过协同平台办理的文电,不要使用打印机。 15、复印、打印文件材料要控制数量。 16、就餐时要勤打少取,实施光盘行动。 17、餐巾纸要用一张,不要多张使用。 18、垃圾要分类,资源巧利用。 19、提倡走步梯,减少使用电梯。 20、提倡绿色出行,尽量乘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步行。 21、浴池洗澡不用水时要关闭水龙头。 22、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能挪作他用或私用。 23、办公室调整,要用时更换责任人标签。 24、公务用车报废更换时,要购置节能车型。 25、爱护公共财物,不故意损坏和浪费。 26、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纸屑、杂物。
沈阳市林业局 2018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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