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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协议书》(沈南土出字(2002)59号)补充合同公示
时间:2019-09-10 来源:浑南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拟对《国有土地使用协议书》(编号:沈南土出字(2002)59号)中个别条款进行变更完善,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本补充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受让方:通用电气风电设备制造(沈阳)有限公司

2、将《国有土地使用协议书》(编号:沈南土出字(2002)59号)中的规划条件进行调整,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5%调整为不小于35%,绿地率为不大于15%。

  3、因坐标系转换原因,现该宗地面积调整为30001.13平方米。

  4、除上述条款变动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合同双方均应自觉履行。

  5、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9a日,共计10天。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

  联系电话:024-24825573

  联系人:利用科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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