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通知公告: |
《国有土地使用协议书》(沈南土出字(2002)59号)补充合同公示
拟对《国有土地使用协议书》(编号:沈南土出字(2002)59号)中个别条款进行变更完善,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本补充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受让方:通用电气风电设备制造(沈阳)有限公司 2、将《国有土地使用协议书》(编号:沈南土出字(2002)59号)中的规划条件进行调整,建筑密度由不大于35%调整为不小于35%,绿地率为不大于15%。 3、因坐标系转换原因,现该宗地面积调整为30001.13平方米。 4、除上述条款变动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合同双方均应自觉履行。 5、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9a日,共计10天。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 联系电话:024-24825573 联系人:利用科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
| 友情链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