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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耀华安全玻璃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的公示
时间:2019-06-21 来源: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拟对《浑南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沈南土出合字(2005)50号)个别条款进行变更完善,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将《浑南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沈南土出合字(2005)50号)中的规划条件进行调整,建筑密度由不大于40%调整为73%。

  2、因坐标系转换原因,现该宗地面积调整为33334.73平方米。

  3、除上述条款变动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合同双方均应自觉履行。

  4、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的补充文件,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6日,共计10天。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

  联系电话:024-24825573

  联系人:利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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