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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签订补充合同的公告
时间:2022-04-15 来源:浑南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021年12月30日,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与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21A0045)。土地面积为7165.5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科研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不大于1.8;建筑密度:不50%;绿地率:不25%

2022415日,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向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提交申请,根据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规划条件变更通知书》(编号:沈规条变更HN2022-0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122021A0045附件3《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规划条件》中退让北侧规划绿线不得少于15米,退让南侧道路红线不得少于25米变更为主体建筑退让北侧规划绿线不得少于10米,退让南侧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2米。

根据《关于浑南区祝科三街西-1地块地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补充说明》该地块规划条件变更内容不影响土地价格,不需补缴地价款。

除上述条款变动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合同双方均应自觉履行。

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5日(7个工作日)

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沈阳市自然资源局,024-24223210;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5号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编:110179。

③电子邮箱:spk24718506@163.com。

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本补充合同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未申请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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