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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省《整改方案》第395(45-1)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95(45-1):违法毁林占地问题在一些地区较为严重。2010年至2014年,大连长兴岛经济区管委会为建设恒力石化2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对苯二甲酸、聚酯园等3个项目,在实施土地平整工程中毁林7812亩,其中包含5152亩公益林。2016年,国家林业局、辽宁省政府联合约谈大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但至今未得到落实。2013年抚顺丰远热高有限公司在建设索菲亚温泉小镇和丛林欢乐世界项目时,未经林业部门审批,违法毁林占地276亩,2014年在项目扩建时又毁林186亩。 二、整改目标 责令企业进行生态恢复,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整改措施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大连长兴岛和抚顺丰远热高项目毁林占地问题,是全省各地共性问题,沈阳市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我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全市违法毁林占地案件自查自纠,一是严格加强林地管控。大力强化林地管理工作,加强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开展使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二是严厉打击毁林占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17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专项行动,印发了《沈阳市林业局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专项行动的通知》(沈林发〔2017〕53号),对非法侵占林地等涉林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2018年,继续加大打击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力度,印发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巩固毁林占地问题整改成果。2019年,精心组织,查打并举。整合公检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力量,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闭环打击。加强源头管理,坚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同时,密切关注森林资源领域各类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线索后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至公安、纪委监委机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自接到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起,我市积极开展毁林占地问题整改,通过一年多的不懈努力,全市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提高了对保护生态的认识,普遍增强了生态保护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市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毁林占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沈阳市毁林占地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7年,市级共查处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7起,移送起诉10人,其中已判决9人,1人未判决。2018年,市级共查处涉林刑事案件15起,移送起诉20人,在逃1人。2019年,截至12月31日,沈阳市森林公安局共移送起诉当年案发涉林刑事案件7起,移送起诉当年案发犯罪嫌疑人8人,法院依法判决4人。各区县也开展了违法毁林占地问题自查自纠,其整改情况已由各区县政府上报。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问题整改,集中执法力量,查处重点案件,以点促面,加大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压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对毁林占地问题长期抓、坚持抓、反复抓,常抓不懈,切实落实打击毁林占地、保护森林资源的长效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或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9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9、024-24856806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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