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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开展辉山明渠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辉山明渠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辉山明渠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提防、水域岸线等预划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至2020年12月。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区域涉及2个区(大东区、沈河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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