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沈自然资沈北闲认字[2025]3号    · 关于2025年度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级登记权限过期采矿许可证矿山企业的公告   
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时间:2021-04-14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2

 

 

 

征地组织实施

 

 

拟征地听证

征地报批材料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3

批后

征地批复材料

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复文件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友情链接:
主办: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邮编:110003 辽ICP备13009550号-3  政务公开电话:024-83860427
网站维护电话:024-23291388   网站标识码:210100002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493  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Micosoft Internet Explore并以1366*768或更高分辨率浏览
投诉举报电话:8386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