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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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征地组织实施 | 拟征地听证 征地报批材料 | 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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