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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排查公告(十二)
时间:2020-02-12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月11日,我市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患者已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一、确诊病例情况及行程轨迹

  1.患者丁某某,女,65岁,家庭住址:铁西区彰驿站街道前庙村。患者儿子转述:患者及亲属曾于1月25日19时自驾私家车(患者亲属中包含已确诊患者丁某某,其活动轨迹前期已公布,期间2人有密切接触)由湖北省应城市回沈阳市,1月26日16时左右抵达铁西区彰驿站街道前庙村,到家后按湖北居住史人员管理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未外出。2月9日患者出现发热症状,2月10日由120救护车转运至市第六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2.患者叶某某,男,50岁,现住址:苏家屯区民主街道小格镇社区。患者自述1月23日-1月25日期间在湖北武汉、广东河源等地停留,1月25日晚10点多乘坐火车从广东河源回沈阳(Z186次),于1月27日早到达沈阳北站,出站后乘出租车先后到中国医科大学盛京医院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未发热。当日大约14点左右坐327路公交车回苏家屯家中。1月27日-2月2日期间,患者除与家人接触外未与其他人接触;2月2日,患者被确定为外省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者,按照病例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进行隔离医学观察;2月10日19时由120救护车转运到市第六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二、温馨提示:现提醒在上述过程中与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市民,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登记备案,社区或村委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持续跟踪反馈情况,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2.与患者接触后,暂不要外出,减少与家人接触,从与患者接触之日起,居家或到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隔离观察14天;

  3.在此期间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请第一时间与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或佩戴口罩,前往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就医途中,请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口罩。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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