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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商业经营场所实施实名登记进场购物的通告(第7号)
时间:2020-02-12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商业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出行安全,确保对重点疑似人员行程轨迹实施及时、有效追溯,现将在全市商业经营场所实施实名登记进场购物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在大型超市、生鲜超市、百货商场、商品市场、农贸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张贴二维码,市民进场购物时须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可自动导入有效联系方式。未携带手机或使用手机不便的,由企业安排人员协助扫描登记或进行手工登记。

  二、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登记组织工作。商业企业和农贸市场要做到“一企一码”,加强工作人员配备,有序组织消费者实名登记进场购物,避免造成进场拥堵。要加强信息管理,对实名登记的有关信息要使用专用服务器予以保存,仅为疫情防控追溯使用,坚决杜绝个人敏感信息外泄。

  三、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采取有力有效手段,遏制疫情通过商业经营场所扩散,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广大市民在进入商业经营场所购物时,应积极配合、有序排队进行扫码登记,让我们从每一个人做起,共同构筑抗击疫情的牢固防线,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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