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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南三马路地下空间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行政处理决定
时间:2021-12-21 来源:土地储备服务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天创置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竞得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宗地编号DX2011-001号南三马路地下空间使用权,并与沈阳市土地交易中心(现沈阳市土地储备服务中心)签订《南三马路地下空间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该地下空间规划用途为开发利用(商业、停车场等),规划用地面积1989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地下一层≯15000平方米,地下二层≯15000平方米),成交总价款83,550,000元(地下一层44,700,000元,地下二层38,850,000元),你公司交纳竞买保证金5,900,000元。该地下空间使用权成交后,你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全部地下空间使用权成交价款。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和《南三马路地下空间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规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解除《南三马路地下空间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 取消你公司竞得人资格,5,900,000元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本决定自送达你公司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沈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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