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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公开征集辽宁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管理,规范监理企业及人员的从业行为,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和项目的建设质量,经省厅研究批准,拟公开征集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我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备案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可申请备案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工程监理企业;
2.申请备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为工程类专业丙级以上资质;
3.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4.企业在职注册监理工程师人员不少于5人; 5.近两年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少于三个以上项目。 6.在辽宁省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开展工程监理业务所需办公设备;
7.本次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诚信记录良好;
8.不接受工程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备案申请。
二、申请备案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15日(周六、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
2.报名提供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
3.报名单位:辽宁省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人:李虹晔
电 话:024-86398567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东路28号13楼(国大酒店)
4.备案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发售和递交备案审核文件的时间: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10月18日下午16时截止递交备案审核文件;
备案审核文件每套300元,售出不退;
联系人:刘庆芳 刘东东
电 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20房间
三、备案公示
中选公示将在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发布,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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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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