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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关于落实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国土、林业、环保系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检查情况的报告》中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局相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8月1日上午9时在厅机关六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涉企收费整改工作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市汇报省物价局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传达了陈求发省长和王桂芬厅长关于清理涉企收费的指示要求,并部署了下一步工作。结合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国土、林业、环保系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涉企收费检查情况的报告》(辽价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报告》)中发现问题和6月27日省厅与物价局对接会中提出的问题,现对所涉事项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自行设立交通影响评价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从即日起,交通影响评价不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二、关于“强制房产开发企业接收房屋面积测绘服务并收费”问题的整改工作
按照《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沈委发[2016]23号)文件中“实施中介服务清单制度改革,建立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平台,推进房产测绘、检验检测等服务市场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我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将按市政府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房产测绘服务市场化改革工作。
三、关于落实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问题的整改工作
从即日起,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负责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对相关优惠政策和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网址进行公示。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分中心)在企业缴纳不动产登记费时按辽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检索结果对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按规定进行减免,并将检索界面打印留存作为减免。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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