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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凯宾斯基东地块出让合同、撤销土地使用权批复、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告
时间:2021-10-20 来源:行政审批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2013年3月21日,原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与原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012013A0021),印发《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沈政地出字20130021号),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10100201300023号),土地面积9693.42平方米。

根据用地单位申请,经市政府批准,拟解除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01012013A0021)、撤销《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沈政地出字20130021号)、注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10100201300023号)。如有异议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961897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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