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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时间:2022-04-29 来源:调查监测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29日)

 

沈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沈阳市统计局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和辽宁省统一部署启动了沈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市13个区、县(市)选派及聘用技术人员500余人,历时3年,调查核查图斑91万余个,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772945.35公顷(1159.42万亩)。其中,水田148773.71公顷(223.16万亩),占19.25%;水浇地30531.47公顷(45.80万亩),占3.95%;旱地593640.17公顷(890.46万亩),占76.80%。

(二)种植园用地14087.30公顷(21.13万亩)。其中,果园13406.81公顷(20.11万亩),占95.17%;其他园地680.49公顷(1.02万亩),占4.83%。

(三)林地148296.02公顷(222.4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4153.16公顷(126.23万亩),占56.74%;灌木林地1418.91公顷(2.13万亩),占0.96%;其他林地62723.95公顷(94.09万亩),占42.30%。

(四)草地10149.45公顷(15.22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21784.01公顷(32.68万亩)。其中,内陆滩涂20968.22公顷(31.45万亩),占96.26%;沼泽地815.79公顷(1.22万亩),占3.7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90061.42公顷(285.09万亩)。其中,城市用地62890.97公顷(94.34万亩),占33.09%;建制镇用地16330.32公顷(24.50万亩),占8.59%;村庄用地105053.40公顷(157.58万亩),占55.27%;采矿用地3354.63公顷(5.03万亩),占1.7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432.10公顷(3.65万亩),占1.28%。

(七)交通运输用地49299.26公顷(73.9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4682.66公顷(7.02万亩),占9.50%;轨道交通用地206.45公顷(0.31万亩),占0.42%;公路用地23831.94公顷(35.75万亩),占48.34%;农村道路20037.90公顷(30.06万亩),占40.65%;机场用地533.58公顷(0.80万亩),占1.08%;港口码头用地0.21公顷(0.0003万亩),占0.0004%;管道运输用地6.52公顷(0.01万亩),占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4933.18公顷(112.4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7223.19公顷(25.83万亩),占22.98%;湖泊水面238.71公顷(0.36万亩),占0.32%;水库水面12375.50公顷(18.56万亩),占16.52%;坑塘水面21445.91公顷(32.17万亩),占28.62%;沟渠18486.83公顷(27.73万亩),占24.67%;水工建筑用地5163.04公顷(7.74万亩),占6.89%。

三调工作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开展的第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各级三调部门要深入开展分析评价工作,深度挖掘三调成果使用价值。同时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充分发挥三调成果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基本依据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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