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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公示
闲置土地认定书 沈自然资浑南认字〔2021〕第06号 沈阳金道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东陵分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01122011 B02188,宗地四至为东至用地界、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面积为18471.3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12年11月15日。 上述宗地存在逾期未开工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2016]3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联系电话:024-24821209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浑南分局 2021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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