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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辉山明渠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对以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受理登记机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电话:024-23240758
附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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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友情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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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辉山明渠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对以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受理登记机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电话:024-23240758
附件: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附图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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