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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 康自然资闲〔2021〕02号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局下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2101232017A00281),你单位取得了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宗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宗地面积为1800平方米,建设项目在2018年12月1之前开工,并于2021年12月1日之前竣工。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宗地基未开工建设,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该宗地已构成闲置土地,特下发此通知书,之后我局将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对该闲置地块依法进行处理。
康平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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