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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沈阳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关于收取2022年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2022年沈阳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沈阳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收取2022年职称评审材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卷范围及专业 经市人社局批准,沈阳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面向全市收取地质、岩土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地质测量、工程测量、采矿工程、选矿工程、探矿工程、城市规划、森林保护、森林培育、林业信息等13个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材料。 二、评审方式 按照量化赋分标准,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量化赋分。评审时间暂定11月。 三、报卷标准 1.地质、岩土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地质测量、工程测量、采矿工程、选矿工程、探矿工程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14号)执行。 2.森林保护、森林培育、林业信息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20号)执行。 3.城市规划专业按照《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3号)执行。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 1.《报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注意事项:纸质版须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一式4份,其中一份粘贴在卷袋正面,其余3份放在卷内,同时报送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注意事项:纸质版一式3份,双面打印,且需将第1至8页装订成册,第9页不需装订;1寸证件照1张,贴在其中一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左上角。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注意事项:纸质版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其中“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需双面打印,查询、检索材料要装订在对应的论文复印件前面,并注明作者、单位及刊发时间等;荣誉证书、年度考核表、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等其他需要提供材料的复印件装入第5类其他,所有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4.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注意事项:纸质版一式3份,其中1份装订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中,其余2份放在卷内。 主卷装入耐用的牛皮纸档案袋,《申报人员信息提示单》注明:申报人姓名、主管部门、资格名称及专业名称、手机号码,并贴于卷袋背面;卷袋底部用信息条注明:申报人姓名、主管部门、专业名称、手机号码。 (二)副卷 副卷包括: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期刊及其他资格证书的原件。审核后副卷当场返回。 四、收卷时间及地点 收卷时间:9月26日-9月30日9:30-11:30、13:00-17:00 收卷地点: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人事处(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南楼303) 联 系 人:张赫 联系电话:024-23853133 请加入“自然资源局职称评审服务群”微信群,并在群内进行预约报卷。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2.因疫情防控的需要,报卷时请佩戴口罩,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出示行程码并配合测体温、扫场所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沈阳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2022年9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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