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沈阳五龙山市级 自然保护区、沈阳石佛 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 首次登记的公告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沈阳五龙山市级自然保护区、沈阳石佛水库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初步审核,拟对以下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予以登记,现予公告,公告期: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2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受理登记机构递交书面异议材料及其证明材料。 受理机构: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 联系电话:024-23240758
附件:1. 沈阳五龙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图 2.沈阳五龙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登记单元图(影像图) 3.沈阳石佛水库登记单元图 4.沈阳石佛水库登记单元图(影像图)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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