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关于收取2024年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2024年沈阳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将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收取2024年职称评审材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卷范围及专业 1.自然资源专业:地质矿产、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物探、化探、地质实验测试、选矿工程、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测绘、水文和环境地质。 2.林业专业: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信息、草业科学、生态。 3.规划专业:城乡规划。 二、评审方式 按照量化赋分标准,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量化赋分。评审时间暂定11月。 三、报卷标准 1.自然资源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14号)执行。 2.林业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20号)执行。 3.规划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56号)执行。 四、收卷时间及地点 收卷时间:9月10日-9月14日9: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卷地点: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人事处(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南楼303) 联 系 人:王梦媛、万波彤 联系电话:024-23236406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沈阳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2024年9月9日 2024年沈阳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报卷材料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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