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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关于收取2024年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4-09-09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2024年沈阳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要求,现将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收取2024年职称评审材料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卷范围及专业

1.自然资源专业:地质矿产、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物探、化探、地质实验测试、选矿工程、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测绘、水文和环境地质。

2.林业专业: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信息、草业科学、生态。

3.规划专业:城乡规划。

二、评审方式

按照量化赋分标准,由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量化赋分。评审时间暂定11月。

三、报卷标准

1.自然资源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14号)执行。

2.林业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20号)执行。

3.规划专业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56号)执行。

四、收卷时间及地点

收卷时间:9月10日-9月14日9:3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卷地点: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人事处(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149号南楼303)

    人:王梦媛、万波彤

联系电话:024-23236406

  箱:rsc-zrzyj@shenyang.gov.cn

五、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工作业绩等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沈阳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

2024年9月9日

2024年沈阳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报卷材料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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