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级已过期采矿权提出延续申请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经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上报,截至2024年10月1日,共有14宗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了延续登记申请,现予以公告。 附件: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有效期届满前提出过延续申请的采矿权名单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7日 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有效期届满前提出过延续申请的采矿权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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