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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时间:2025-04-02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土储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闲置土地。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经开区)、于洪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二、征集项目范围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征集时间  

2025年4月2日至4月9日。  

、征集方式

现场申报:书面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宗地图、宗地权属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至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11楼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部。

联系方式:柴兴  024-22973903

  

  

  

附件: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docx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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