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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5〕1号)、《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5〕43号)、《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25〕2号)精神,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沈人社发〔2025〕18号)安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结合全市实际,现将2025年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按照职称评审权限,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沈阳市自然资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统一简称“评委会”),分别面向与沈阳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仅开展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含返聘)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一)自然资源行业。地质矿产、水文和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物探、化探、地质实验测试、选矿工程、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城乡规划等专业。 (二)林业行业。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信息、草业科学等专业。 三、申报标准 申报人应认真对照相应行业及专业申报基本标准,提交申报材料。 (一)自然资源行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14号)。 (二)林业行业:《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0号)。 四、时间要求 (一)申报有效业绩计算时间 申报有效业绩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申报材料的获奖证书、任务书、合同等业绩材料以正式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时间为准,并提交线上系统检索信息查询截图。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等不作为评价依据。 (二)资历计算时间 资历计算时间以周年计算,即在满足申报年限内的任一时间即可。如:2025年正常申报某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即要求2020年任一时间取得工程师资格即可。 (三)申报及资格审核时间 评委会集中收卷时间为9月1-5日。各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应分时段进行报卷,各单位具体报卷时间另行通知,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直接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对照相应的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于申报人提供虚假学历、虚假资历和伪造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经履行相关程序,撤销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涉密材料按涉密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对于没有按照涉密规定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二)单位审核 1.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推荐程序,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尤其要对业绩材料是否符合申报的基本条件及其真实性、时效性进行认真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审核后盖章推荐的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委会将会同相关部门依规处理。 2.劳务派遣人员应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申报职称,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须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推荐申报程序,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 3.对未经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以及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单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规范履行公示程序,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公示文件应规范详细,具体要求详见公示模板(附件1)。公示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示文件,认定为无效文件。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应提供职称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详见模板(附件2)。 (四)审核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推荐。所在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1.区县(市)属单位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须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提交评委会;申报高级职称须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按规定提交评委会。 2.市属单位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须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提交评委会;申报高级职称须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按规定提交评委会。 注:审核意见栏须有审核人签名(名章)并填写审核时间。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相关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参评材料,具体如下: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 1.填写《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一式3份,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其中1份粘贴在主卷袋的正面,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文档须使用WPS2019版本)。 2.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须粘贴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为方便后续制证,须另附同版照片1张,可用曲别针夹在其中一份评定表的封面上)。评定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申报的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一致; 评定表应实事求是填写(见附件3),对于业绩成果所描述的主持、参与、独立等完成形式应与具体支撑业绩材料保持一致。对于评定表审核印章盖错位置、擅自填写评语等不规范情况,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退回改正、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处理。 3.主卷材料。报评材料是评委会专家对申报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凡未装入主卷内的,评审时不作为有效材料。申报人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主卷材料顺序和具体要求(见附件4),请申报人按要求完成组卷。 4.副卷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包括:职称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科技奖励、人才称号等。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单位正式出具的合理情况说明。 主卷材料、副卷材料应一并装入档案袋。副卷材料还应形成目录一览表(见附件5)。 (二)关于学历、学位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执行。 (三)关于有效奖项认定 国家级、省部级奖项,主要是指相应级别政府评选的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应为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奖励目录的奖励。 市(厅)级奖项,主要是指市级政府奖励或省属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奖励。 (四)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具有清晰有效证据链的证明材料,比如: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等原始证据。 2.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按“一步到位”政策申报相应职称的,其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和贡献以近5年内取得的成果和业绩为依据。 3.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业绩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否则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 (五)关于研究成果检索查询 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著作、论文等)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 (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 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方式 评委会采用综合评价和行业认可的评价模式。副高级参评人员均须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不指定答辩内容,主要考察参评人员业绩的真实性、创新性、专业性和贡献度。 八、其他事宜 现场答辩、评审公示等事宜以及本通知提及的相关表格、文件等,将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zrzyj.shenyang. gov.cn)发布,请密切关注。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职称申报公示参考模板 2.职称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参考模板 3.主卷顺序要求 4.填报相关表格要求 5.副卷目录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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