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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于洪区平罗湾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注销土地使用权批复的函
时间:2025-10-28 来源: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沈阳富禹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来的《关于于洪区平罗湾4号地块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申请》收悉,根据《2025年第二十三次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业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39号),我局同意解除原沈阳市自然资源局于洪分局与公司签订于洪区平罗湾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101142021A0003),注销《关于向沈阳富禹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沈政地出字[2021]07003号)。涉及该地块的审批结果原件含已过期失效的审批结果需一并交回我局。

其他相关手续请你公司到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于洪中心办理。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10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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