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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闲置土地认定书 沈自然资沈北闲认字[2025]4号
沈阳德厚水业有限公司(沈阳安吉尔水业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单位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101132022B00046,沈北新区大营子村地块,面积为7207平方米,约定的动工日期为2023年5月2日。 上述地块存在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情况,我局已向你单位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沈自然资沈北闲调字〔2025〕08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根据闲置土地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资源利用和权益科 联系电话:88043726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北分局 2025年9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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