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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四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时间:2026-06-03 来源:执法处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整改任务

任务4:市房产局作为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编制供热专项规划,仅执行2018年发改部门牵头编制的《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2017-2025年)》,且执行不到位。规划目标到2020年为48个热源厂,督察发现,沈阳市建成区现有燃煤热源厂151个,远超过规划目标。其中,超低排放热电厂能源利用效率低,供热能力有待发挥,致使沈阳市冬季供暖燃煤排放量居高不下,直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改目标

优化供热结构,提高供热效率

三、整改措施

1.制定《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供热格局,2021年年底前完成。
    2.淘汰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民用燃煤供热锅炉36台,2021年完成10台,2022年完成10台,2023年完成10台,2024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3.充分发挥超低排放热电厂及热源厂供热能力,鼓励其向周边小型燃煤锅炉房售热。积极争取国家及省支持我市热电联产项目,协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现就整改措施1的主要工作及成效公示如下(按照整改任务分工,整改措施2、3不涉及我局,我局负责配合市房产局推进该项任务整改措施1中“制定《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实施方案》”部分):

2021年12月,配合市房产局完成《沈阳市“十四五”城市民用供热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通过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
    受理部门: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24848251
    邮寄地址:沈阳市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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