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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26年沈阳市工程系列 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社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6〕1号)、《关于做好2026年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职〔2026〕1号)、《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6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字〔2026〕13号)精神,按照《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函〔2026〕11号)安排,经商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结合全市实际,现将2026年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按照职称评审权限,沈阳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统一简称“评委会”),面向与沈阳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程系列自然资源和林业行业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其中城乡规划专业主要面向国土空间规划方向。 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含返聘)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一)自然资源行业 地质矿产、水文和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物探、化探、地质实验测试、选矿工程、探矿工程、采矿工程、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城乡规划等专业。 (二)林业行业 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信息、草业科学等专业。 三、申报标准 申报人应认真对照相应行业及专业申报基本标准,提交申报材料。 (一)自然资源行业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14号)。 (二)林业行业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2〕20号)。 四、时间要求 (一)申报有效业绩计算时间 申报有效业绩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8月31日,其中,获奖证书、任务书、合同等业绩材料以正式签字盖章时间为准。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时间为准,并提交线上系统检索信息查询截图。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论文集等不作为评价依据。 (二)资历计算时间 资历计算时间以周年计算,即在满足申报年限内的任一时间即可。如:2026年正常申报某专业高级工程师须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即要求2021年任一时间取得工程师资格即可。 (三)申报及资格审核时间 以各区县(市)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报卷,并于8月31日之前完成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汇总。 评委会收卷时间为9月1日至9月22日。各区县(市)、市直相关部门应分时段进行报卷,各单位具体报卷时间另行通知,不接受申报人员个人直接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人对照相应的职称申报标准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于申报人提供虚假学历、虚假资历和伪造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核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经履行相关程序,撤销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涉密材料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对于没有按照保密规定处理造成的后果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承担。 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 (二)单位审核 1.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员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作为职称申报主体,对组织推荐合规性、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有首要(审核)责任,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等材料逐项审核、严格把关,负责组织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公示、逐级推荐等工作。对于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评委会将会同相关部门依规处理。申报人推荐单位应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一致,不得通过“挂靠”方式申报,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参评资格。 2.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同一业绩在不同申报年份、不同申报人之间重复使用,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同一业绩,确由多人完成,申报人应在申报材料中对完成该项业绩的具体部分加以说明。 3.劳务派遣人员应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区申报职称,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须共同履行对被派遣人员推荐申报程序,实行“双审核、双盖章、双公示”。 4.对未经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的材料,以及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单位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肃规范履行公示程序,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公示文件应规范详细,具体要求详见公示模板(附件1)。公示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张贴在单位醒目位置,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公示文件,认定为无效文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等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出当天),公示无异议后,应提供职称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详见模板(附件2),并将公示时间、内容、公示结果完整填写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7页“单位公示情况”栏。 (四)人社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推荐。所在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1.区县(市)属单位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须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提交评委会;申报高级职称须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按规定提交评委会。 2.市属单位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须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提交评委会;申报高级职称须由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按规定提交评委会。 以上涉及的审核表中,“审核意见栏”均须有审核人签名(名章)并填写审核时间。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相关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参评材料,具体如下: (一)关于申报人组卷 1.《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一式3份,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其中1份粘贴在主卷袋的正面,同时报送电子版。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须粘贴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为方便后续制证,须另附同版照片1张,背面写单位、姓名,可用曲别针夹在其中一份评定表的封面上)。评定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申报的专业名称应与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一致;评定表应实事求是填写,对于业绩成果所描述的主持、参与、独立等完成形式应与具体支撑业绩材料保持一致。对于评定表明确要求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申报人盖章签字的,一律手写签名或加盖可追溯的签章,并手签时间。评定表签字和时间有漏项的或不合格的、审核印章盖错位置的、擅自填写评语等不规范情况,需整改规范后再受理。 破格人员还需提交《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 3.主卷材料。报评材料是评委会专家对申报人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凡未装入主卷内的,评审时不作为有效材料。申报人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主卷材料顺序和具体要求(见附件3、4),请申报人按要求完成组卷。 4.副卷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具体包括:职称证书、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科技奖励、人才称号等。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请提供单位正式出具的合理情况说明。 5.材料装袋及标注。为便于保管运输,副卷材料应单独装入小档案袋,一并和主卷材料装入结实的大档案袋中。副卷材料应形成目录一览表(见附件5),张贴在小档案袋外侧。大档案袋外侧应标注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申报层级和有副卷材料*袋字样。 (二)关于学历、学位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规定,自2019年起,申报人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般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材料。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2008年9月1日以来中国大陆各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各级各类学位证书相关信息,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查询结果。学信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学历、学位信息审查情况材料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复印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提供准确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以便于查验。 (三)关于有效奖项认定 按照辽人社发〔2021〕3号、辽人社发〔2021〕10号、辽人社发〔2023〕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奖项主要是指国家级、省部级政府奖励或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其他奖励不能认定为申报的基本条件业绩。全国性社会力量奖,应为列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奖励目录的社会力量奖。市(厅)级奖项,主要是指市级政府奖励或省属行业主管部门评选的奖励。 (四)关于业绩成果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成果,须提供由本人完成的具有清晰有效证据链的证明材料,比如: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等原始证据。 2.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按“一步到位”政策申报相应职称的,其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和贡献以近5年内取得的成果和业绩为依据。 3.申报人提交的所有业绩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否则不能认定为有效业绩。需经专家出具评议证明或推荐意见的,应填写《专家评议书》或《专家推荐书》。非申报专业或与申报专业不相近的学术期刊论文,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刊物的征稿通知、清样稿以及无ISBN书号的论文集等不认定为有效业绩。 (五)关于研究成果检索查询 申报人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著作、论文等)须经过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进行研究成果期刊信息或出版物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研究成果信息的检索。国际研究成果须提供科技文献检索证明。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不作为评审依据。 (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 申报人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备注”栏内空白处手写如下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空白处手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方式 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评审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情况,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采取阅卷形式进行评审。 八、其他事宜 1.超过报卷时间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需要调整完善申报材料的,在限期内进行补充。 2.评审会时间初步定于10月底,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本评委会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及个人从事职称申报相关服务工作,职称申报、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申报人员不要轻信任何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或个人给出的承诺,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申报。 4.现场答辩、评审公示等事宜,将在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zrzyj.shenyang.gov.cn)发布,请密切关注。 5.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职称申报公示参考模板 2.职称申报公示无异议证明参考模板 3.填报相关表格要求 4.主卷顺序要求 5.副卷目录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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