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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面向孕妇、儿童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公告
时间:2020-04-28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需求,全力保障全市孕妇、儿童健康,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增加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及沈阳市儿童医院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为全市孕妇、儿童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偿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联合实验室增加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妇幼保健院及沈阳市儿童医院3家机构,共同承担全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有偿服务工作。

  二、检测遵循自愿自费原则,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依据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临时设立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价格项目的通知》执行,单项最高限价为60元(相关检测试剂除外),检测费用由市民个人承担。

  三、有检测需求的孕妇可拨医疗机构的预约电话预约检测时间,分别为:

  1.沈阳市妇婴医院联系电话024-22875346

  2.沈阳市妇幼保健院联系电话024-86906168

  四、有检测需求的儿童,其家长可拨打沈阳市儿童医院预约电话024-26217955预约检测时间。

  五、检测者需按预约时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院感染门诊采集标本(鼻咽拭子)。被检测者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标本采集后至检测结果报告出具前,暂不要外出,避免与公众接触。

  医院感染门诊工作时间: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六、沈阳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联合实验室于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通过电话等方式告知被检测者,请被检测者于标本采集后48小时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检医院领取检测结果报告单。

  七、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市民服务需求,适时增加检测服务机构数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满足市民检测需求。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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