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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之尧:借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督促地方整改查处
时间:2017-08-01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文字大小:   打印:打 印

  7月31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严之尧主持召开第7次国家土地督察例会,传达学习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各督察局上半年土地督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和总督察办关于督察网站改版和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

  严之尧对各督察局上半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今年上半年各督察局开展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动产统一登记等专项督察圆满结束,土地例行督察也完成了全域研判和驻点督察工作,实现了点与面的有机结合,发现问题的精准度越来越高,效果越来越好,推动督察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宏观上,全域督察对各地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等工作形成了总体判断和形势分析,与省委省政府进行对接,效果明显;微观上,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筛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较多地区开展驻点督察,形成了有效威慑。

  严之尧强调,各督察局下一步在例行督察成果应用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要按照姜大明部长的讲话精神,坚持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重,借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好地督促地方依法依规开展整改查处。一是对在供地结构、产业结构、土地使用效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要进行引导、疏导、规范,督促地方加强制度建设,约束各级政府堵住管理漏洞。二是对涉及民生、经济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用地,要加强对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指导,督促其改进和完善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减少程序性违法问题发生。三是对地方政府、产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不严格依法行政、不作为造成的违法用地问题,要向省级政府明确指出,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各督察局主要是加强对地方整改情况的抽查,确保整改到位。四是对触碰法律底线的重大典型案件,要挺起腰杆、抓住不放,不折不扣地督促地方政府严肃查处到位,既要处理事,更要强调处理人,对有关责任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或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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