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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全国土地储备业务培训班在哈尔滨市举办
7月19日、20日,全国土地储备业务培训班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培训旨在学习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落实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有关部署,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以下简称62号文)准确及时落实到位,切实管好用好今年2810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促进土地储备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土地收储工作正进入发展新阶段。”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家停止土地储备贷款融资以防范地方债务和金融风险,将土地储备纳入“以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试点并出台62号文,对土地储备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培训班提出,要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土地储备工作的定位,在供给侧改革中把握新方向、探索新模式、落实新任务。全面依法治国对土地储备法制化建设提出新要求,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促进土地储备制度转型发展;新型城镇化为土地储备转型发展指出新方向,土地储备要从新增用地转向存量盘活,兼顾公益性事业用地保障和商业性开发;财税体制及融资机制调整倒逼土地储备资金运作和风险管理形成新模式,要通过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完善土地储备资金体系;政府职能转变对土地储备回归公益定位提出新任务,要由重收益向重责任转变。 培训班强调,土地储备应克服对原有工作模式和融资方式的路径依赖,紧紧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市场建设”两条主线,发挥好政府作用,充分利用政策、专业、组织机构的优势,缩短转型期;要以落实62号文为契机,推动土地储备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健全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保障土地储备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妥善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今年是土地储备工作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关键一年。财政部确定下达的今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为2810亿元。培训班上,部利用司明确要求,土地储备机构要扎实做好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详细测算资金需求,科学安排发债项目,做好土地资产管理,配合财政部门完成预决算,主动接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市、县级国土部门要充分发挥土地储备第一监管主体的作用,建立完善监管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债券额度管理和发行工作;省级国土部门要积极参与债券额度的需求审核,配合做好额度分配工作,制定本省的土地储备监管制度,加强对土地储备机构的业务监管及政策、业务指导。 培训期间,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土地整治中心、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现场授课,讲解了新形势下土地储备发展方向,解读了62号文和土地储备相关政策,介绍了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优化后的操作。 来自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部门利用处的负责人,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国土资源部门分管负责人以及土地储备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江苏省国土厅及北京、哈尔滨、宁波、合肥、成都等市土地储备机构代表作了典型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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