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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犬不束链,后果很严重!
时间:2020-05-03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5月2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获悉,为全面做好我市养犬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助力沈阳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从5月1日起,市公安局联合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依法施政、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整治遛犬不束犬链、在公共场所遛犬、犬只粪便不及时清理、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禁养犬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查处一批犬只非法养殖、交易窝点,推进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城市文明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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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准养一只犬,并要主动办理《养犬许可证》,同时按期办理《养犬许可证》的年审;严禁饲养法律规定的禁养犬只;出户遛犬时要挂犬牌、束犬链;养犬人在户外遛犬时,要随身携带纸巾或者塑料袋,第一时间将犬只排泄的粪便收集并扔进垃圾桶内。

依据规定,对违反法规造成后果的,养犬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未立即将受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罚款。

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100元罚款。

     帅正、沈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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