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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支持跨境电商“卖全球”
时间:2020-10-27 来源:办公室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司长王军日前介绍,前三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保持上升势头,成为稳外贸的一大亮点。海关总署着力推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监管改革,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大胆“卖全球”。

针对跨境电商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以及退货成本高等“痛点”,今年1月,海关总署启动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监管试点,探索建立高效、安全、快捷的出口退货渠道,并于3月全面推广出口退货政策,支持零售出口、特殊区域出口、出口海外仓三种模式开展退货,解决“退货难”问题。同时,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措施,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时限从30天延长至45天,帮助企业克服疫情导致物流延迟等影响,助力企业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海关通过打通出口退货通道、优化进口退货模式,帮助企业增强信心、提升竞争力。今年1-9月全国共验放跨境电商出口退货17546票,货值2.49亿元。

今年6月,海关出台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政策,增列专门监管方式代码,为跨境电商B2B出口量身打造监管新通道,充分发挥跨境电商出口对稳外贸保就业保市场主体的积极作用。7月启动第一批试点,9月扩大第二批试点。试点运行3个月以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总体运行平稳顺畅。7月1日至9月30日,22个试点海关累计验放跨境电商B2B出口1145.67万票。(记者 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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