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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沈阳市印发《沈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方案》全面启动林长制工作
12月24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沈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方案》已经印发各区、县(市),方案印发标志着沈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方案借鉴了先进地区经验,按国家、省安排部署,突出了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原则,针对沈阳市林业工作实际,方案围绕林长制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举措,突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森林资源发展目标。沈阳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以及到2035年我市林业发展的主要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市森林保有量达到350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11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18%,湿地保护率达到45%。到2035年,在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全市森林资源实现持续增长,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治理,“一屏一带两山七水多廊”的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 二是明确了组织架构和责任区划。通过建立林长制,全市共确立市级林长2人,副林长6人,划分了6个责任区;区县(市)级林长26人,副林长79人,并按照行政区划划分了责任区;乡镇(街道)级林长335人,副林长504人;村(社区)级林长2416人;组织区县统计申报护林员和森林资源监管员,并要求各地区严格人员选用标准,具体人数各地区正在结合实际进一步核定;明确各级林长和基层“两员”职责,“市级督查考核、县级执法保障、乡级组织实施、村级源头治理”的管理架构基本形成。 三是明确了六项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制度,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优化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林地生态空间,科学实施国土绿化行动。三是加强林地执法,依法开展林地腾退工作,组织开展非法侵占林地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四是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提升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五是深化林业领域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探索开展集体林地流转。六是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实行林业“一套图”管理,完善管理档案,建立林长制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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