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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抵押权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抵押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一、适用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5.原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的要求》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机构 1.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涉企登记部:办理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办理辽中区的抵押权转移登记(抵押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七、办理地点 1.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C区6-9窗口 2.辽中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各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公开电话、交通指引详见《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信息》 八、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如您有意见或投诉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24-22973051或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评价投诉)进行投诉建议。 |
| 友情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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