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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在建建筑物抵押)
时间:2024-10-23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1.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不动产坐落发生变化的;

3.担保范围发生变化的;

4.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发生变化的;

5.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

6.最高债权额发生变化的;

7.最高额抵押权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化的;

8.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的;

9.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发生变化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担保范围、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6.最高额抵押权变为一般抵押权的,提交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材料。

7.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发生变化的,提交变更的材料。

8.因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办理机构

1.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涉企登记部:办理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

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办理辽中区的抵押权变更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

七、办理地点

1.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C区6-9窗口

2.辽中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各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公开电话、交通指引详见《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信息》

八、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如您有意见或投诉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24-22973051或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评价投诉)进行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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