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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 (在建建筑物抵押)
一、适用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文件; 7.测绘材料和地籍调查成果。 三、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批量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机构 1.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涉企登记部:办理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 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办理辽中区的抵押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 七、办理地点 1.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C区6-9窗口 2.辽中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各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公开电话、交通指引详见《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信息》 八、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如您有意见或投诉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24-22973051或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评价投诉)进行投诉建议。 |
| 友情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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