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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
时间:2024-10-23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适用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出让批复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市场供地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书、市场供地收款证明。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划拨决定书、划拨批复。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地籍调查成果;

5.完税凭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的要求》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费

每件550元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证书工本费

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六、办理机构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分中心

七、办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公开电话、交通指引详见《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信息》

八、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如您有意见或投诉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24-22973051或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评价投诉)进行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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