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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南
一、适用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出让合同、出让批复和出让金缴纳凭证。市场供地的,还应提交成交确认书、市场供地收款证明。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提交划拨决定书、划拨批复。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地籍调查成果; 5.完税凭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的要求》 三、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六、办理机构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分中心 七、办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公开电话、交通指引详见《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信息》 八、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如您有意见或投诉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24-22973051或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评价投诉)进行投诉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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