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居住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居住权的住宅范围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期限发生变化的; 3.不动产发生转移导致居住权义务人变化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居住权的住宅范围、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变化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的要求》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分中心 七、办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公开电话、交通指引详见《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信息》 八、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此项业务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实行全城通办(辽中区除外),您可就近选择任意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如您有意见或投诉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24-22973051或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评价投诉)进行投诉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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