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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时间:2024-10-23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一、适用

已经登记的居住权,因下列情形发生变更的,当事人可申请变更登记:

1.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

2.居住权的住宅范围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期限发生变化的;

3.不动产发生转移导致居住权义务人变化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权利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5.居住权的住宅范围、居住权期限等发生变化的,提交能够证实变化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的要求》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分中心

七、办理地点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公开电话、交通指引详见《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信息》

八、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此项业务各区不动产登记大厅实行全城通办(辽中区除外),您可就近选择任意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如您有意见或投诉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24-22973051或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评价投诉)进行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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