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预告登记的注销办理指南
一、适用 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1.不动产物权的相关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等导致债权消灭的; 2.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详见《不动产登记对身份证明的要求》 三、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四、办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机构 1.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预告登记的注销。 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辽中分中心:办理辽中区的预告登记的注销。 七、办理地点 1.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大厅三楼 2.辽中区不动产登记大厅 ★各级不动产登记大厅地址、公开电话、交通指引详见《市、区不动产登记大厅信息》 八、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按照指南要求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如有问题可拨打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电话咨询。如您有意见或投诉建议可拨打投诉电话024-22973051或通过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共服务-服务评价投诉)进行投诉建议。 |
友情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