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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及缴税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3-01-06 来源: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文字大小:   打印:打印

各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的工作部署,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缴税便利度,现就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及缴税服务通知如下:

一、简化建设用地首次登记要件

新成交地块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所需的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等由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材料及在申请上述材料时已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信息等,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直接由内部信息共享获取。对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权籍调查资料可直接提取前期供地形成的权籍成果,不再另行要求当事人开展权籍调查。

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即可通过网上、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办理登记。

二、完善企业间房屋交易多渠道缴税工作机制

办理企业间房屋交易涉及的卖方税,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可选择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办理买卖双方缴税业务,也可选择在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办事大厅或网上办理卖方缴税。企业间房屋交易卖方税已缴纳的,契税实行全城通办。

三、设立企业交易服务专窗(专区)

各区不动产登记场所设立企业服务专窗(专区)由所在地不动产机构、税务部门大厅负责人负责对接,提供事前咨询、事中速办、事后回访的全程跟踪服务,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预约办、协助办、上门办、专场办以及容缺预审、告知承诺等服务,做到提前介入、全程指导、精准服务。

四、推广交房现场即办证

为节省购房者、开发企业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延伸登记与缴税服务,推广在项目所在地(交房现场)提供自助打证机、自助缴税机,并配备工作人员予以指导,推进交房现场即办证工作。

五、优化个人存量房登记及纳税流程

(一)税务部门所需的家庭住房套数等相关信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提供给税务部门,作为确认是否为家庭唯一住房等房屋信息的依据。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纸质材料。

(二)全面推行使用微信支付缴费及自助缴税机缴税。窗口进件受理后,除退税等特殊业务外,全程提供自助缴纳线上缴纳等多种缴税、缴费方式,避免二次窗口排队。

(三)只提交一套材料。登记窗口负责一次性收取登记、缴税所需材料,并进行电子化扫描。相关材料在不动产登记和税务部门内部传递。

(四)存量房转移登记提速,并行办理,窗口受理后 1小时内完成电子登簿。各环节时间为不动产窗口受理(10分钟)--税务核税及缴税(40分钟)--不动产审核登簿(10分钟)。

见流程图:

(五)提供免费邮寄服务。对于需要纸质证书及纸质税务发票的群众,不动产登记窗口提供免费邮寄服务,群众无需支付邮寄费。


转载自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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